建議結果
為了確立和促進香港作為亞洲首要的國際城市,以及世界級的度假和商務旅遊目的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1999年5月成立旅遊事務署,主要職責是在諮詢業界及有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後,制定旅遊業發展政策,並統籌各項旅遊業建設項目及措施的執行工作。
旅遊事務署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執行《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及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我們以監管旅行代理商從而提高業界的水平為目標、力求維護外遊旅客及到港訪客的權益,並提升香港作為一個友善待客城市的聲譽。
為了按部就班實踐使命,旅遊事務署須與旅遊業界、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政府和廣大市民同心協力,確保作為本港經濟重要一環的旅遊業得到充分肯定。
此外,業界與政府保持緊密合作,是至為重要的。由政府、旅發局和業內各界代表組成的旅遊業策略小組,專責就旅遊業發展事宜,從策略性角度向政府提出建議。
修訂日期:
2020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