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政策
規管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政策目標是在捍衞公眾道德和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同時亦維持資訊自由及表達自由。
發布(包括派發、傳閱及出售)和公開展示淫褻及不雅物品(包括印刷品、錄音、影片、錄影帶、紀錄碟和以電子方式發布的刊物),均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所規管。不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不適用於受《電影檢查條例》所規管的電影、電影包裝物及電影宣傳資料,及受《廣播條例》所規管的電視廣播。《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是由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香港海關和警方負責執行。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褻」和「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而物品可以分為以下類別:
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第II類:不雅
第III類:淫褻
第I類物品的發布不受限制。第II類物品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發布第II類物品時,必須符合若干法例規定,包括以封套把物品密封(若物品的封面或封底屬不雅,則須以完全不透明封套密封),並在封面及封底印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所規定的警告字句(即「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而該等字句須佔封面和封底面積的20%或以上。至於第III類物品,則完全禁止發布。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成立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具備專有審判權,負責裁定物品是否淫褻、不雅或既非淫褻亦非不雅。淫褻物品審裁處由一名主審裁判官及最少兩名審裁委員組成,而審裁委員是由來自社會上不同界別的公眾人士擔任。在裁定物品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時,淫褻物品審裁處須考慮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所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物品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可能發布的對象是哪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士、展示物品的地點及物品是否具有真正目的。
把物品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純屬自願性質。出版人、作者、印刷人、製造商、進口商、發行人及版權擁有人,如對物品的類別存疑,可將物品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
如欲查詢更多關於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一般程序事宜,請瀏覽司法機構的網頁或致電3916 6303聯絡淫褻物品審裁處登記處。
市民如欲查詢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規管事宜,或作出投訴,可循以下途徑聯絡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
投訴電話熱線: |
2676 7676 |
電郵地址: |
|
郵寄地址: |
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3樓 |
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司法機構邀請市民申請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即有資格獲委任為審裁委員小組成員:
﹙a﹚ 通常居於香港,居住期不少於七年;及
﹙b﹚ 通曉書面英文或書面中文。
如你有意成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委員小組成員,請將填妥的申請表,並連同身份證副本及/或其他補充資料,郵寄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申請人亦可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
如有查詢,請聯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電話:3655 5413,電郵:enquiry@ced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