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對外商貿關係。
香港特區在處理對外商貿關係方面,擁有充分自主權。《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等國際組織和簽訂國際貿易協定。
香港是世貿組織框架下多邊貿易制度的堅定支持者。作為世貿組織的創始會員,自香港特區成立後,我們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繼續以單獨成員身份參加世貿組織。我們十分重視在世貿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並一直積極參與世貿組織的工作。世貿組織在2018年11月完成對香港的最近一次貿易政策檢討中,讚揚香港開放和自由的貿易政策,以及對多邊貿易制度的堅定支持。
同樣地,香港以正式及單獨成員身分和「中國香港」的名義,在作為展開高級別經貿合作對話地區論壇的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中擔當活躍的角色。香港與亞太經合組織其他成員經濟體的貿易,約佔本港外貿總值八成。亞太經合組織是一個重要的平台,讓香港就區內多方面的經貿事務與其他成員經濟體合作。
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伙伴。為了深化兩地的經濟及貿易合作,並協助香港企業開拓內地市場,雙方於2003年6月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以進一步開放內地巿場,便利雙邊貿易和投資。多年來,雙方逐步拓寬及豐富《安排》的內容,《安排》現已成為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以及經濟技術合作四個範疇,確保本港企業在進入內地市場時享有最優惠待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粵、上海、成都及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工業貿易署和香港貿易發展局均密切留意內地商貿法例和規例的改變,而香港貿易發展局在內地的十三個辦事處則向在內地營商的香港商人提供有關資料和轉介服務。
香港擁有由十四個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組成的網絡,旨在增進香港在海外的聲譽,藉以促進香港的經濟和貿易利益,又密切留意可能影響香港利益的發展,以及與工商界、政界人士和外國傳媒保持密切聯繫。十四個經貿辦的工作簡介如下︰
駐雅加達經貿辦、駐曼谷經貿辦和駐新加坡經貿辦負責維繫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成員國的商貿關係。此外,駐曼谷經貿辦亦覆蓋孟加拉,駐新加坡經貿辦則覆蓋印度,並與設於新加坡的亞太經合組織秘書處和太平洋經濟合作議會秘書處直接聯絡。
駐迪拜經貿辦覆蓋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海合會)的六個成員國。駐悉尼經貿辦負責促進香港在澳洲和新西蘭的經貿利益,而駐東京經貿辦則負責維繫香港與日本和韓國的經貿關係。
駐布魯塞爾經貿辦就關乎香港在歐洲的經濟及貿易利益,擔當主導角色。該辦事處聯同駐倫敦經貿辦和駐柏林經貿辦代表香港向歐洲聯盟(歐盟)及其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俄羅斯、瑞士、土耳其和英國爭取經濟及貿易利益。駐倫敦經貿辦亦代表香港參與國際海事組織。
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經貿辦負責照顧香港在美國的經濟、商貿和公共關係利益。華盛頓經貿辦著重向美國政府和美國國會為香港爭取商貿及經濟利益。紐約和三藩市的經貿辦則分別是香港駐美國東岸和西岸的經濟貿易辦事處。
駐多倫多經貿辦負責促進和加拿大的雙邊經貿關係。
駐日內瓦經貿辦代表香港作為世貿組織成員。該辦事處又代表香港,以參與者身分參與設於巴黎的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貿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