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结果
有关现正在香港实施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制裁措施的最新情况,请参阅律政司网页上的香港法例第537章《联合国制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有关根据《联合国制裁条例》(第537章)下各规例受到针对性军火相关制裁的个人及实体名单,你可点击以下连结以获得详细资料。
因身份被错误识别或与上述制裁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的身份混淆而受到针对性财政制裁影响的个人或实体,可在要求冻结资产的机构提供解释(包括要求该机构确认有关冻结是因应制裁名单上的哪名个人或实体而采取)后,以书面方式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要求澄清有关情况。
邮寄: |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23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
电子邮件: | enquiry@cedb.gov.hk |
传真: | (852) 2918 1273 |
任何人如根据针对性财政制裁的要求冻结任何资产或采取任何行动,均须透过递交可疑交易报告向联合财富情报组通报。有关程序可参考联合财富情报组网页。
修订日期:2024年 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