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结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致力确保按照《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所有个人资料。在这方面,本局承诺:
(一)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必须只为与本局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二)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的同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资料准确无误;
(三) 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四) 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改变资料的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许,否则本局只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五)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个人资料不会为未获准许的人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也不会意外地为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六)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告知本局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资料会作什么用途;以及
(七) 准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如果你对本局的私隐政策及实务方面有任何查询,请透过电子邮件, 向本局提出。(电子邮址为:enquiry@cedb.gov.hk )
修订日期:2022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