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致力促进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自由贸易,从而惠及消费者和各行各业。我们认为,让市场力量不受干扰下自由运作,是促进和维持竞争的最佳方法。
政府在2005年检讨了竞争政策,并于2006年和2008年先后进行了两轮公众咨询。其后,政府于2010年向立法会提交《竞争条例草案》,以订明法律架构,禁止和阻遏各行各业的业务实体在香港进行妨碍、限制或扭曲的反竞争行为。经立法会详细审议之后,《竞争条例》﹙《条例》﹚于2012年6月获得通过。《条例》分阶段实施,并于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条例》全文在此。
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根据《条例》于2013年成立,主席和委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职能如下:
- 调查可能违反竞争守则的行为,并强制执行《条例》的条文;
- 提高公众对竞争的价值及《条例》如何促进竞争的了解;
- 推动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业务实体采纳适当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该等业务实体遵守《条例》;
- 就在香港境内及境外的竞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 就影响香港市场竞争的事宜,进行市场研究;以及
- 促进对香港竞争法的法律、经济及政策方面的研究,以及促进该等方面的技巧发展。
竞委会网站载有《条例》竞争守则的诠释和执行指引,另载有投诉和申请豁免及豁除决定的程序,以及其他有关竞委会及其执行《条例》的数据。
竞委会最高级三层人员的职位架构、职级及薪酬检讨(2023)结果(按此浏览)。
在《条例》生效前,广播业及电讯业已设有规管竞争的架构。为使《条例》与该等规管架构并行,《条例》订明在与广播业及电讯业相关的竞争个案中,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与竞委会共享管辖权﹙见《条例》第159条﹚。
竞委会与通讯局已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协调他们依据《条例》执行职能。谅解备忘录的文本载于竞委会网页。
竞争事务审裁处是司法机构辖下的高级纪录法院,对竞委会提出的反竞争个案、后续私人诉讼,以及复核竞委会某些裁定的申请,具有主要司法管辖权,可进行聆讯和作出裁决。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每名法官根据其任命,自动成为审裁处成员。行政长官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审裁处成员出任审裁处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
竞争政策咨询委员会﹙竞咨会﹚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出任主席,负责处理不受《条例》竞争守则规限的实体所涉及与竞争有关的投诉。该等实体包括政府、大部分法定机构,以及获豁免不受竞争守则规限的任何其他实体。竞咨会其他相关数据载于竞咨会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