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负责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对外商贸关系。
香港特区在处理对外商贸关系方面,拥有充分自主权。《基本法》订明,香港特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和签订国际贸易协定。
香港是世贸组织框架下多边贸易制度的坚定支持者。作为世贸组织的创始会员,自香港特区成立后,我们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以单独成员身份参加世贸组织。我们十分重视在世贸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一直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的工作。世贸组织在2018年11月完成对香港的最近一次贸易政策检讨中,赞扬香港开放和自由的贸易政策,以及对多边贸易制度的坚定支持。
同样地,香港以正式及单独成员身分和「中国香港」的名义,在作为展开高级别经贸合作对话地区论坛的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中担当活跃的角色。香港与亚太经合组织其他成员经济体的贸易,约占本港外贸总值八成。亚太经合组织是一个重要的平台,让香港就区内多方面的经贸事务与其他成员经济体合作。
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为了深化两地的经济及贸易合作,并协助香港企业开拓内地市场,双方于2003年6月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以进一步开放内地巿场,便利双边贸易和投资。多年来,双方逐步拓宽及丰富《安排》的内容,《安排》现已成为全面的现代化自由贸易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范畴,确保本港企业在进入内地市场时享有最优惠待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粤、上海、成都及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工业贸易署和香港贸易发展局均密切留意内地商贸法例和规例的改变,而香港贸易发展局在内地的十三个办事处则向在内地营商的香港商人提供有关资料和转介服务。
香港拥有由十四个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经贸办)组成的网络,旨在增进香港在海外的声誉,藉以促进香港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又密切留意可能影响香港利益的发展,以及与工商界、政界人士和外国传媒保持密切联系。十四个经贸办的工作简介如下︰
驻雅加达经贸办、驻曼谷经贸办和驻新加坡经贸办负责维系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成员国的商贸关系。此外,驻曼谷经贸办亦覆盖孟加拉,驻新加坡经贸办则覆盖印度,并与设于新加坡的亚太经合组织秘书处和太平洋经济合作议会秘书处直接联络。
驻迪拜经贸办覆盖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的六个成员国。驻悉尼经贸办负责促进香港在澳洲和新西兰的经贸利益,而驻东京经贸办则负责维系香港与日本和韩国的经贸关系。
驻布鲁塞尔经贸办就关乎香港在欧洲的经济及贸易利益,担当主导角色。该办事处联同驻伦敦经贸办和驻柏林经贸办代表香港向欧洲联盟(欧盟)及其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俄罗斯、瑞士、土耳其和英国争取经济及贸易利益。驻伦敦经贸办亦代表香港参与国际海事组织。
驻华盛顿、纽约和旧金山的经贸办负责照顾香港在美国的经济、商贸和公共关系利益。华盛顿经贸办着重向美国政府和美国国会为香港争取商贸及经济利益。纽约和旧金山的经贸办则分别是香港驻美国东岸和西岸的经济贸易办事处。
驻多伦多经贸办负责促进和加拿大的双边经贸关系。
驻日内瓦经贸办代表香港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该办事处又代表香港,以参与者身分参与设于巴黎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