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结果
职权范围
处理若干《电讯条例》(第 106 章)下通讯事务管理局所作出的决定。上诉委员会就上诉作出的裁定可维持、更改或撤销有关的标的事项,以及作出相应的命令(《电讯条例》第32O(4)条)。
成员
电讯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
蔡源福先生,S.C., J.P.
副主席
余承章先生,S.C.
委员会成员
陈清珠女士
陈楚冠先生
赵世嘉先生
庄太量教授,M.H.
邓希炜教授
张黔教授
联络方法
如欲向电讯上诉委员会送达上诉通知书或查询有关上诉委员会的进一步资料,请致函上诉委员会书记。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西翼23楼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电话: |
(852) 3655 4983 |
传真: |
(852) 2351 2791 |
电邮: |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依法提交电子信息者,请参阅「规格、方式及程序」(只备英文本)。
修订日期:2024年 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