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結果
1995
年成為世貿組織創始成員
1991
年成為亞太經合組織成員
香港是全球最開放的經濟體之一,積極促進全球自由貿易及經濟合作。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基本法》第116及151條賦予香港單獨關稅地區的地位,香港擁有憲法權利,可單獨地以成員身分參與若干國際組織。
在貿易和經濟發展方面,相關的組織包括:
世界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架構下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制度是香港對外貿易政策的基石。香港是世貿組織的創始成員,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繼續以單獨成員身分參與世貿組織。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
香港參與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合組織﹚下貿易委員會和金融市場委員會關於國際貿易及金融服務的政策討論。
香港駐日內瓦經濟貿易辦事處是香港在世貿組織及經合組織貿易委員會的官方代表。
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
香港以正式及單獨成員身分和「中國香港」的名義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為區域經濟發展作出貢獻。香港與亞太經合組織其他成員經濟體的貿易,約佔本港外貿總值八成。亞太經合組織是一個重要平台,讓香港就區內多方面的經貿事務與其他成員經濟體合作。
修訂日期:2022年 7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