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結果
職權範圍
處理若干《電訊條例》(第 106 章)下通訊事務管理局所作出的決定。上訴委員會就上訴作出的裁定可維持、更改或撤銷有關的標的事項,以及作出相應的命令(《電訊條例》第32O(4)條)。
成員
電訊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蔡源福先生,S.C., J.P.
副主席
余承章先生,S.C.
委員會成員
陳清珠女士
陳楚冠先生
趙世嘉先生
莊太量教授,M.H.
鄧希煒教授
張黔教授
聯絡方法
如欲向電訊上訴委員會送達上訴通知書或查詢有關上訴委員會的進一步資料,請致函上訴委員會書記。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西翼23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電話: |
(852) 3655 4983 |
傳真: |
(852) 2351 2791 |
電郵: |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依法提交電子資訊者,請參閱「規格、方式及程序」(只備英文本)。
修訂日期:2024年 6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