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在资讯提供、教育及娱乐发挥重要功能。香港的广播业发展蓬勃,商营及公共广播机构(即香港电台)现时合共提供12条免费数码电视频道和13条电台频道,另有超过900个卫星及收费电视频道。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让市民有更多节目选择,鼓励投资者投资广播业并推陈出新,促进公平和有效的竞争,以及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广播枢紐的地位。
广播服务受《广播条例》(第562章)(适用于电视广播)、《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A部(适用于声音广播),以及《广播(杂项条文)条例》(第391章)(适用于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广播机构亦需要遵守牌照要求。发牌制度的设计是为确保发牌机关与其审批的广播服务的影响力和普及程度相称。扼要来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建议后,有权就本地免费电视服务牌照、本地收费电视服务牌照和声音广播牌照批给牌照/续牌作出决定。而通讯局有权就非本地电视服务牌照和其他须领牌电视服务牌照批给牌照/续牌作出决定。
政府于1998年进行了全面的电视政策检讨,其后于2000年开放电视市场。政府不会就所发牌照的数目订定上限,但发牌与否须视乎实际情况或技术上的限制而定。
自2000年起,政府以技术中立的规管架构,按电视节目服务的性质和普及程度而非传送方式进行发牌及规管。根据《广播条例》(第562章),电视节目服务分为四类,分别是本地免费、本地收费、非本地及其他须领牌电视节目服务。
本港现有三家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分别为奇妙电视有限公司、香港电视娱乐有限公司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以数码制式提供九条本地频道,并采用频谱及/或固定网络作为传送方式。三家广播机构须播放新闻、纪录片、时事节目、文化艺术节目、为儿童(包括专为青少年而设的教育节目)、年青人及长者而设的节目。香港电台,作为本港的公共广播机构,就公众所关注的题材制作节目,并在2014年1月起广播三条数码电视频道。
本港现有两家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分别为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以全面数码化平台提供超过300条收费电视频道。收费电视服务在内容方面所受的规管较少,但服务供货商须按法定要求提供锁码装置,以免未成年观众收看专为成人而设的内容。收费电视营办商可透过多种传送方式提供服务,例如透过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络、微波、卫星、宽频网络等。
香港致力发展成为亚太地区内的广播枢纽。本港现有九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为亚太地区提供超过200条卫星电视频道。政府亦采取「开放天空政策」。本港观众透过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及单一接收电视系统,可以免费接收在香港或其他地区上传供公众接收的卫星电视频道。目前这类可在本港收看的免费卫星电视频道超过600条。超过770 000个多层大厦住户可经大厦的卫星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接收卫星电视频道。
香港已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全面数码电视广播。实施此政策的原因是数码电视广播相比模拟电视,能提供较佳画面质素,更关键的是能够腾空无线电频谱,以满足高增值流动电讯服务日益增加的需求。为配合全面数码电视广播的实施,政府在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7月15日推出关爱基金数码电视援助计划,协助有需要的模拟电视住户购置数码电视机或机顶盒,令他们在电视广播全面数码化后仍能继续收看免费电视。
声音广播服务受《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A部规管。本港现时共有13条本地电台频道。两家商营广播机构,即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广播有限公司,各营运三条频道。七条频道则由本港的公共广播机构(即香港电台)营运。
广播机构须按规定提供均衡的娱乐、资讯及教育节目,包括新闻及天气报告、时事节目、文化艺术节目及为青少年、长者及儿童而设的节目。广播机构亦有播放菲律宾、印度及泰语节目,以满足本港少数族裔人士的需要。
香港以至世界各地的广播业经历急速发展。政府致力更新规管架构,以配合市场转变及科技发展。政府于2018年完成电视及声音广播规管制度检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为持牌广播机构移除过时的要求,进一步便利本地广播业的发展。落实上述措施的《2019年广播及电讯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已于2020年10月通过。政府会继续留意广播业的发展,致力为本地广播业发展缔造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