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结果
职权范围
复核通讯事务管理局就有关《电讯条例》(第106章)第7Q条的竞争事宜所作出的决定。上诉委员会就上诉作出的裁定可维持、更改或撤销有关的標的事项,以及作出相应的命令(《电讯条例》第32O(4)条)。
成员
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
石永泰先生,S.C.
副主席
蔡源福先生,S.C.
委员会成员
张天任先生,S.C.
张善喻教授
庄太量教授
冼明熹先生
黄碧如女士
联络方法
如欲向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送达上诉通知书或查询有关上诉委员会的进一步资料,请致函上诉委员会书记。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西翼21楼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通讯及创意产业科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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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852) 2511 1458 |
(852) 2827 0119 (机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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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依法提交电子信息者,请参阅「规格、方式及程序」(只备英文本)。
修订日期:
2021年 8月 31日